工银瑞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十次分红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1 00:50 点击次数:192
工银瑞信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十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9 日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 1-3 年国开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712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6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工银瑞信中债 1-3 年国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27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五十二次分红,2024 年第十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 1-3 年国开债指数 A 工银 1-3 年国开债指数 C 工银 1-3 年国开债指数 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122 007123 012172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份额净值(单位: 1.0388 1.0365 1.0369
人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214,480,921.61 77,724.09 4,235,920.38
截 止 基 准 日 (单位:人民币元)
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关指
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21,448,092.17 7,772.41 423,592.04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额)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 1 次,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1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2 月 1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2 月 1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24 年 12 月 11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
出。
基金账户,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
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5:00 前)到销售网点办
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金的投资收益。
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http://www.icbccs.com.cn。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
现,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计算。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费率
M<100 万 1.0%
申购费率 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1、M 为申购金额,单位为元。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销售费率。
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本基金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
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情形 费率
Y〈7 天 1.5% Y〈7 天 1.5%
赎回费率
Y≥7 天 0% Y≥7 天 0%
注:Y 为持有期限。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
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变更前持有的工银瑞信中证 A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
后,其持有期限为变更前持有期限加上变更后的持有期限,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
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
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
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
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A=[B×C×(1-D) (
/ 1+G)+F]/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
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开通与工银瑞信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
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
相关公告。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目前,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各
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
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记业务规则》为准。
额,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提交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
息,
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其中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 100 元
人民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其他销售本
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
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
停交易时,
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
www.icbccs.com.cn
公司网址: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含 APP、网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销售本基
金,
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敬请投资者留意。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
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电子邮件地址: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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